「典型案例」
萬某,某國有企業(yè)(以下簡稱“A公司”)合同聘用制業(yè)務員,2010年5月被派到該公司的江蘇辦事處工作,代表A公司與江蘇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B公司”)對接工作。2014年5月至2019年1月期間,萬某因迷戀網絡賭博欠下大量賭債無法歸還,遂利用擔任A公司銷售業(yè)務員負責收款核賬的職務之便,利用B公司開出銀行承兌匯票“不背書”和A、B兩個公司之間長期不對賬的管理漏洞,分多次從收取的貨款中挪用票面金額總計1400余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私下通過其朋友幫忙貼現后用于網絡賭博。截至2019年1月17日,萬某投案,對挪用的1400余萬元資金分文未還。
「分歧意見」
A公司在2008年3月至2017年11月期間為國有資本占96.97%,民營資本占3.03%的國有控股企業(yè),從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