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發(fā)話,領導干部不得向下級推卸責任!
中央發(fā)話,領導干部不得向下級推卸責任!
入庫時間:2019-09-05|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新華社
時隔3年,修訂后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全文公布。

今年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了《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那次會議強調:

?全面從嚴治黨必須堅持嚴字當頭,做到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把制度的剛性立起來。

?要堅持嚴管厚愛結合、激勵約束并重,對受到問責、過后表現(xiàn)突出的干部,符合條件該使用的可繼續(xù)使用,樹立鮮明的干事導向。

這樣的精神也體現(xiàn)在了這次的條例中。

政知君注意到,與2016年7月8日印發(fā)的條例相比,條例的全文從13條增加到了27條。

慢慢來看。

分清責任

政知君注意到,條例提到,黨的問責條例應堅持六項原則:

?依規(guī)依紀、實事求是;

?失責必問、問責必嚴;

?權責一致、錯責相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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