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明紀釋法丨如何在審理報告中把握違反審計法的行為
以案明紀釋法丨如何在審理報告中把握違反審計法的行為
入庫時間:2023-05-25|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
馬某,中共黨員,A市發(fā)展與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書記、主任。2019年4月,收到A市審計局關于對2018年預算執(zhí)行情況及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的審計通知后,馬某擔心2018年單位違規(guī)發(fā)放過節(jié)費10萬元的行為被審計發(fā)現,于是安排財務人員將涉及該10萬元的記賬憑證予以轉移,并篡改了相關賬簿記錄。A市審計局在審計過程中發(fā)現該情況,隨即移送A市紀委監(jiān)委處理。據此,A市紀委監(jiān)委對馬某立案審查調查。

「分歧意見」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對于馬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下簡稱《審計法》)第三十八條關于“被審計單位不得轉移、隱匿、篡改、毀棄財務、會計資料”的規(guī)定,構成職務違法沒有爭議,但對于如何在審理報告中體現該違法事實并適用條款給予處分存在分歧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馬某身為黨員和單位“一把手”,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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