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他人謀利后接受宴請和旅游活動安排如何定性
為他人謀利后接受宴請和旅游活動安排如何定性
入庫時間:2025-04-25|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
網友“小陳”問:為他人謀利后接受宴請和旅游活動安排如何定性?

答:二十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強調,一體推進正風反腐,強化系統(tǒng)觀念,樹立整體思維,把準由風及腐的利益鏈,深挖細查不正之風背后的請托辦事、利益輸送等腐敗問題。實踐中,要準確把握風腐同源、由風及腐、風腐一體特征,既“由風查腐”又“由腐糾風”。

有這樣一起案例。甲系某市建筑工程管理所質量安全監(jiān)管處處長,2018年至2022年,其利用經辦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及備案、核發(fā)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牽頭組織綜合竣工驗收等職務便利,頻繁接受轄區(qū)內其利用職權提供過幫助的管理和服務對象的宴請,并收受金額在2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財物,累計金額40萬元。甲在違規(guī)接受上述管理和服務對象的宴請時經常帶單位同事、朋友等人一起參加,并主動向上述管理和服務對象提出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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