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yè)兼職外部董事履職風險研究與預防
國有企業(yè)兼職外部董事履職風險研究與預防
入庫時間:2022-04-08|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作者:張紹明、婁俊、張紹勇  來源:貴遵律師說法
「摘要」:目前,全國很多地方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都在開展外聘兼職董事工作。也許大家對《公司法》中的執(zhí)行董事、董事、董事會都不陌生,但是,對于外聘兼職董事,還感到很新鮮。那么,何為外部兼職董事?外部兼職董事的法律依據是什么?外部兼職董事又應當履行哪些工作職責呢?應當承擔哪些法律義務呢?本文對此進行了淺析,以期進一步完善國企現代化法人治理結構改革,切實維護國有出資人的權益。

一、外部兼職董事的產生與由來

(一)董事制度的由來。董事是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董事制度的產生來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條的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 ……
繼續(xù)閱讀(剩余:92.26%)
請登錄后識別閱讀權限!

掃碼在手機上打開本文
DN:N23250720220407N
? 2003-2025 國資數據中心  版權所有   未經許可,均不得轉載有    網安備5101900200169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