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技術裝備維修管理暫行辦法
氣象技術裝備維修管理暫行辦法
發(fā)布日期:1989-03-01|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shù)據(jù)中心
(1991年9月29日中國氣象局公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氣象技術裝備的維修管理工作,根據(jù)《氣象技術裝備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氣象業(yè)務系統(tǒng)使用的地面觀測儀器設備、高空探測設備、農業(yè)氣象觀測儀器設備、特種觀測設備、計算機、雷達、通信設備、衛(wèi)星云圖接收設備、計量檢定及輔助設備等維修,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氣象技術裝備維修工作的目的是:保證投入基本業(yè)務系統(tǒng)技術裝備的正常運轉,開展對技術裝備的綜合技術服務,不斷提高技術裝備的整體效益。

第四條氣象技術裝備維修工作要貫徹"預檢為主、臨修為輔、隨機維修與計劃檢修相結合"的原則,逐步使維修工作規(guī)程化、制度化。

第五條氣象技術裝備維修工作的基本要求:在提高維修人員素質的基礎上,縮短維修時間,降低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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