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31日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17號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食品經營許可活動,加強食品經營監(jiān)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食品經營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查、決定及其監(jiān)督檢查,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食品經營許可應當遵循依法、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則。
第四條食品經營許可實行一地一證原則,即食品經營者在一個經營場所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應當取得一個食品經營許可證。
第五條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按照食品經營主體業(yè)態(tài)和經營項目的風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