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fā)布通知嚴肅懲處嚴重行賄犯罪分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fā)布通知嚴肅懲處嚴重行賄犯罪分子
發(fā)布日期:1999-03-04|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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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fā)布通知嚴肅懲處嚴重行賄犯罪分子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解放軍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

近一時期,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嚴肅懲處了一批嚴重受賄犯罪分子,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但是還有一些大肆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的行賄犯罪分子卻沒有受到應有的法律追究,他們繼續(xù)進行行賄犯罪,嚴重危害了黨和國家的廉政建設。為依法嚴肅懲處嚴重行賄犯罪,特作如下通知:

一、要充分認識嚴肅懲處行賄犯罪,對于全面落實黨中央反腐敗工作部署,把反腐敗斗爭引向深入,從源頭上遏制和預防受賄犯罪的重要意義。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要把嚴肅懲處行賄犯罪作為反腐敗斗爭中的一項重要和緊迫的工作,在繼續(xù)嚴肅懲處受賄犯罪分子的同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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