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4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35次會議通過,根據(jù)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3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等十八件知識產權類司法解釋的決定》修正)
為了正確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審判實踐,現(xiàn)就有關問題作出以下解釋。
一、一般規(guī)定
第一條技術成果,是指利用科學技術知識、信息和經驗作出的涉及產品、工藝、材料及其改進等的技術方案,包括專利、專利申請、技術秘密、計算機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