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2006年12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12次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二○○七年一月十二日
法釋〔2007〕2號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
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6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12次會議通過)
為了正確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依法保護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競爭秩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審判實踐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在中國境內具有一定的市場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