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
發(fā)布日期:2020-12-30|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5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法釋〔2020〕2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

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

(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

第1825次會議通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為正確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促進建筑市場健康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 ……
繼續(xù)閱讀(剩余:91.99%)
請登錄后識別閱讀權限!

掃碼在手機上打開本文
DN:N19250620250506N
? 2003-2025 國資數據中心  版權所有   未經許可,均不得轉載有    網安備5101900200169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