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清產核資辦公室
文件
財清辦〔1999〕10號
關于中央管理的移交企業(yè)清產核資中資金核實申報辦法
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軍隊、武警部隊、政法機關不再從事經商活動及中央黨政機關與所辦經濟實體和管理的直屬企業(yè)脫鉤的文件精神,切實做好移交企業(yè)清產核資中的資金核實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本辦法所稱中央管理的移交企業(yè)指脫鉤后直接交由中央管理和并入重點企業(yè)(集團)后交由中央管理的企業(yè)(集團)。具體包括軍隊、武警部隊、政法機關和中央黨政機關的移交企業(yè)。
二、凡根據財政部《關于認真做好軍隊武警部隊和政法機關移交企業(yè)清產核資工作的通知》(財清字[1999]4號)的規(guī)定,進行清產核資的移交企業(yè),應依據本辦法進行 ……
